一、貫徹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等;實施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依照城市管理標準和辦法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設工作。
二、負責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擬訂相關配套制度;負責推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兩法街接”);負責執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三項制度”),推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
三、負責受理、查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和舉報;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案件有關行政復議答辯、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
四、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區域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非機動車(含共享車輛)停放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停車場的管理;負責城市有礙市容的商貿秩序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臨街面容貌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橫幅、招牌設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商業巡游宣傳活動的監督管理;按照相關行政部門要求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市容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查與竣工驗收。
六、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和城市照明的監督管理,按照相關行政部門要求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環衛配套設施(含公共廁所)、城市照明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查及竣工驗收。
七、依法行使違反城市容貌、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環衛設施和城市道路挖掘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政檢查權及行政強制措施。
八、負責城市房屋征遷工作。按照縣征遷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協調各相關部門高效開展房屋征遷工作,保障全縣重點項目工程按時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