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鎮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5〕1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治理服務中心、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天鎮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天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天鎮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應急反應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及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提高全縣整體防護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全縣安全運行,結合天鎮縣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2工作原則
天鎮縣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群專結合、科學應對、快速反應、專業處置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大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大同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天鎮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本縣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5地質災害災(險)情分級
地質災害災(險)情按照避險轉移、傷亡人數或經濟損失分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級(見附件4)。
2 應急指揮機構
2.1應急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天鎮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趙宇雄 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龐亞鑫 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溫國榮 自然資源局局長
牛建偉 應急管理局局長
余永利 氣象局局長
趙天毅 武警中隊隊長
李 鵬 消防救援局局長
成員:宣傳部、發科局、教育局、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天鎮分局、城市行政執法管理大隊、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衛體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能源局、氣象局、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局、火車站、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天鎮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應急管理局和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兼任(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和附件3)。
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治理服務中心及轄區內涉及地質災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成立相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并制定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現場指揮部
指 揮 長:政府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應急管理局局長、自然資源局局長、武警中隊隊長、消防救援局局長。
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通信保障組、涉險人員核查組、人員安置組、后勤保障組、醫學救援組、社會穩定組等10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2.2.1綜合組
組長: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其他相關單位。
職責: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工作落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2搶險救援組
組長:消防救援局局長。
成員單位: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衛體局、能源局、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擬定救援方案,調配救援力量,人員搜救,救援指導。
2.2.3技術組
組長:自然資源局局長。
成員單位: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技術組下設專家組。
主要職責:提供災害點的基礎信息和測繪圖件,指導周邊隱患排查和危險區劃定,災害趨勢預測,提出處置建議,安全監測。
2.2.4通信保障組
組長:工信局局長。
成員單位:工信局、應急管理局、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鄉(鎮)及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保障通信網絡暢通。
2.2.5涉險人員核查組
組長: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公安局及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核查涉險人員身份信息,提供失聯人員分布圖。
2.2.6人員安置組
組長:發科局局長 。
成員單位;發科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民政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和家屬,處理其他有關善后工作。
2.2.7后勤保障組
組長:事發地鄉(鎮)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發科局、工息局、能源局、交通局、氣象局、公路局、供電公司、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救援現場所需電力、照明、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后勤服務保障,隊伍和裝備場地保障。
2.2.8醫學救護組
組長:衛體局局長。
成員單位:衛體局、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
2.2.9社會穩定組
組長: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公安局、武警中隊、司法局、文旅局。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維護和交通管制、疏導,做好安置點治安維護。
2.2.10宣傳報道組
組長: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宣傳部、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新聞發布,引導輿論。
2.3救援隊伍
地質災害救援隊伍以消防救援局為主力,武警中隊為突擊力量,武裝力量和社會救援隊伍為輔助力量。
3 風險防控
自然資源局會同住建、水務、交通等單位對易發地質災害風險區域、風險點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開展巡視、監測,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組織開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制度,明確防治責任,建立完善鄉(鎮)、村、礦山企業和住建、水利、交通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巡查、定點監測制度和風險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地質災害風險。定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疏散應急演練。
3.1日常防控
各鄉(鎮)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局要指導協調有關單位依法對地質災害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要時刻保持戰備狀態,針對薄弱環節,切實加以解決;要深入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風險數據庫,實施動態監管;要主動對接國家自然災害防治重點工程,以項目建設帶動我縣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全面提升;要加強科普宣傳,增強公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綜合素質。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隱患)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隱患)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人員和預防責任人。
3.2災害防控(二次災害)
由地質災害專家組或專業技術力量根據災害現場和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制定科學合理的救援方案及安全措施,為救援隊伍安全有效開展救援提供安全保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防控工作。
4監測和預警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鄉(鎮)、村兩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和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機制,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配備監測預警設備,加強專業技能培訓。自然資源局會同住建、水利、交通、氣象等單位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人口密集區、公路、鐵路干線及礦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質、水文、氣象監測點,實現監測信息共享,開展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監測人員和監測單位發現地質災害前兆后,要立即向自然資源局報告,自然資源局及時研判處置發出預警。
因氣象原因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發生時,由自然資源局和氣象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低到高分四個級別(各級別含義及預警措施見附件3)。預警級別達到三級(黃色)以上時,自然資源局應向公眾發布。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信息報送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監測單位、監測人員及知情單位和知情人應立即向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2信息處置
指揮部辦公室接收突發地質災害災情信息后,應迅速分析研判、核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5.2.1速報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傷亡、失蹤的人數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5.3先期處置
發生地質災害鄉(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災害信息后,按照本級預案視情啟動應急響應。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有關責任單位和群眾應在第一時間開展臨災避險、自救互救、搶險救援、危險區劃定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做好災情核查、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和災情監測,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隊伍快速開展救援活動。
5.4應急響應
縣級響應按照災害分級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地質災害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縣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見附件3)。
5.4.1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四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由災區所在鄉在(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領導災區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指揮部,掌握地質災害災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協調指導搶險救援。
(3)請協調增派專業救援力量和醫療救援力量。
(4)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5)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5.4.2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三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負責人、救援隊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救援情況,分析研判災害形勢,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情況。
(3)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要求,協調增調地質災害緊急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醫療衛生、地質監測等隊伍。
(4)相關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測繪、電力等保障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5)現場指揮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周邊地質環境、氣象等監測,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6)現場指揮部及時發布災情及救援信息,協調媒體加強搶險救災宣傳報道,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7)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做好疏散和轉移安置群眾工作。
(8)按照市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的工作。
5.4.3一、二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二級響應。在做好三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市工作組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市有關單位給予支持。
5.5響應調整
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災情變化,結合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6響應結束
救援結束,險情得到控制,一、二、三級響應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四級響應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宣布結束。
6后期處置
6.1調查評估
應急管理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單位組成調查評估組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經過、災害類型和規模、災害成因、應急響應、人員傷亡、災情損失、經驗教訓、改進措施等。
6.2資金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救援過程中的救援費用予以保障。財政局負責及時支付啟動縣級響應時經指揮部調用發生的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費用。
6.3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級指揮部要對本次地質災害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并按規定上報。參加搶險救援的各有關單位認真總結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以書面形式報指揮部辦公室。
7恢復與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并報縣人民政府。
8應急保障
8.1應急隊伍建設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有關單位和單位要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中隊、鄉鎮、村、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平時災害點所在地的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單位,要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8.2應急物資
應急管理局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購置并儲備用于救災、應急監測、調查、會商和通信等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8.3通信保障
縣人民政府及縣有關單位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單位間的信息共享;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予以變更;確保應急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8.4應急技術保障
由自然資源局牽頭,建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技術專家組和資料庫,也可聘請市專業地勘隊伍作為技術支撐,依托有關專業技術隊伍,組建多形式、多層次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區域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咨詢服務。
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氣象等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技術、地質災害治理技術的研究和開發;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支持力度和投資。
8.5監督檢查
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要會同應急指揮部有關單位,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8.6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成員單位應當參照《天鎮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配套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8.7責任與獎懲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對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突發地質災害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中遲報、瞞報情況及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9應急保障
9.1宣傳、培訓與演練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單位預案或應急響應手冊。鄉(鎮)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基層負責人、施工工地負責人、中小學校負責人、骨干群眾、專(兼)職監測人等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培訓;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媒體,在全社會尤其是地質災害多發區及易發區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避險、自救、互救知識,加強對在校中小學生的教育,不斷增強社會公眾防范、應對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能力;各鄉(鎮)、礦山企業、涉及地質災害的建設工程單位每年至少開展1次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綜合演練,各鄉(鎮)每年汛期前組織各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群眾進行1次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逃生演練,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培訓,不斷提高處置地質災害的綜合 能力和協調能力。各級各單位參與處置地質災害的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搶險救災信息處理的效率和協助參與指揮的能力,努力做到業務精通、工作踏實、反應迅速、認真細致,確保機構高效運轉。
9.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天鎮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附件1-5.docx
1.天鎮縣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
2.天鎮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天鎮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4.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級別及預警措施
5.地質災害災(險)情分級及對應縣級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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