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鎮縣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制定全縣性的統計工作規章、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全縣統計調查規劃,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二)根據國家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建立完善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調查體系,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方案,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縣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它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管理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數據。
(六)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和統計信息,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管理鄉(鎮)的統計員。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及省財政提供給縣、縣統計部門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
(十)建立并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協調和管理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數據庫存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指導全縣各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縣統計局要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構建符合統計規則、具有天鎮特色的現代統計調查體系,構建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統計管理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