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能源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二)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定全縣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等產業的相關標準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全縣能源發展狀況,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后,按程序上報核準并組織實施。
(四)牽頭組織全縣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劃、預期建議目標并組織實施。承擔能源行業節能降耗和清潔生產。制定全縣年度能源消費總量建議控制目標,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牽頭組織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負責能源領域節能降耗監察工作。
(五)協調落實推進電力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電力運行管理。負責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和《供電營業許可證》申請資料的審核上報工作。
(六)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建設和保護。
(七)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八)負責能源領域科技進步、裝備和節能技術改造等相關工作,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九)負責全縣冬季清潔取暖改造,以及后續電價補貼等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能源局要圍繞山西建設全國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示范區和打造全國能源革命排頭兵戰略,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轉變能源管理和服務職能,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制定能源領域的相關規劃、技術標準和規模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分工。
(1)縣能源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是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銜接。
(2)縣能源局擬訂的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與縣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3)能源的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縣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后,按程序上報。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縣能源局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在項目核準、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預防煤礦超能力生產,防止引發安全事故。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縣煤礦安全監督檢查,組織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全縣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煤礦附屬洗(選)煤廠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分工。
(1)縣能源局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后,按程序上報核準并組織實施。
(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4.與有關部門節能降耗職責的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縣能源局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天鎮分局負責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筑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縣直屬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